楚雄市六措施促进非公经济蓬勃发展
| 招商动态 |2013-12-02
一是放宽经营场所登记。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、租借房、临时商业用房等用为创业经营场所。未取得产权证的经营场所,可提交房管部门、居委会或村委会、开发区管委会等出具的使用证明或房屋购买合同;使用征用或租赁的土地作为经营场所的,可以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。该措施2012年9月实施以来共计办理放宽经营场所登记3288户。
二是推行试营业备案制度,支持民营经济主体创业。新办的小型微型民营企业,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,经辖区工商机关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,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。一年后如需继续经营的,按规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。该措施2012年9月实施以来共办理试营业备案登记5户。
三是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。允许企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(金)时不受货币资本(金)不低于30%的限制;允许内资有限责任公司(一人公司除外)注册资本(金)延期缴付,首期注册资本(金)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,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。该措施2012年9月实施以来共办理零首付公司登记1户。
四是放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。鼓励、引导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变组织形式,向私营企业方向发展,扩大经营规模。通过简化办理程序,保留原有字号等方式积极促进企业整合资源,开展体制创新。该措施2011年5月实施以来共办理“个升企”登记5户。
五是放宽企业申请经营范围登记,按照“非禁即入”的原则,允许个体、私营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注册登记,该措施2012年9月实施以来极大丰富了非公经济发展领域。
六是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方式,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。允许农民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、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,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,壮大经营实力。该措施2012年9月实施以来成功为1户专业合作社出资设立的公司办理了登记。